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13:35:56 来源: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委(工会),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为发挥工会组织在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中的积极作用,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绍兴市行政辖区内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已参加绍兴市职工医保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会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在职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比例为100%;25人(含)至100人(含)的单位,参保人数比例不低于80%;100人以上的单位,参保人数比例不低于60%。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用人单位参保,不受在职会员人数比例限制。
二、互助期限
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交费标准
互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且每人一份。互助期生效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四、补助标准
职工互助保障金设起付标准和累计补助限额。在一个互助期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累计补助限额为10万元。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会员,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惠民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为50%,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住院津贴按每天25元的标准补助,一个互助期内累计补助2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每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和住院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总医疗费用。
五、参保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各参保单位在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系统(http://220.191.224.253:9013/login/company)或者登录绍兴市总工会官网(www.sxgh.org)--在线办理--职工医疗互助,办理注册登记、参保申报、缴纳保费。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新参保的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上的单位名称注册参保,并上传本单位工会公章照片。本单位未单独成立工会的,或工会关系隶属上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的,请上传盖有上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工会公章的情况说明。22年度已参保尚未上传工会公章照片的单位,请及时补充上传。
2.经办系统提供的人员信息源自人社部门共享的工伤保险数据,请仔细核对后办理参保手续。个别未参加绍兴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请提前和参保地工会对接。
3.各用人单位请根据经办系统提供的缴费通知单或发票上的缴费银行户名、账号、金额交纳参保费用。
4.参保会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期间享受绍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方可享受工会互助保障待遇。全国范围内的医院均可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会互助保障待遇,相关费用抵扣个人应付给医院的费用。绍兴市外医院实时结算的费用,可联系参保地工会经办人员查询。
5.2022年度参保会员在参保期内未实时结算的相关费用,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绍兴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历年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该活动对于服务职工、保障职工、凝聚职工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工作,要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意义、典型案例、互助政策、参与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职工了解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吸引和动员更多单位和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3.压实责任,提质扩面。各区、县(市)总工会要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质扩面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抓实、抓好。按照市总下发的参保任务数,重点进行组织参保。市总工会建立参保工作推进通报制度,并对2023年度参保工作进行考核。
绍兴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