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15:46:54 来源:
各区、县(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会工委:
现将浙江省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0]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总工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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