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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10 14:24:2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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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1日,省总工会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引起广泛关注。现就各级工会在实施过程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作出解读。

一、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经费的作用

基层工会作为一级独立的社团法人,首先要有自己的经费,才能发挥工会经费服务会员、维护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浙江工会的实际,我们制定了《细则》,主要是明确基层工会的经费是怎么来的、怎么规范使用和如何监督管理的问题。

二、保障工会会员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正常的职工福利,是社会发展、国家责任的应有之义。同理,正常的会员福利,是工会关心会员的重要体现。《细则》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六项禁令”、“28条办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会员正常的一些福利待遇,对会员应享受的一些福利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合理、合法、合规。这项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对《细则》相关条款的解读。

(一)《细则》的第一部分两项收入的问题。

1.拨缴经费收入的问题。

拨缴经费收入是基层工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分成,这是为了确保基层工会有钱办事。现在我省很多基层工会没有经费,主要是没有及时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有的计提了上缴部分,但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没有计提。

2.行政补助收入问题。

基层工会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在动用以前年度的结余、仍不能满足当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但行政补助的工会经费只能用于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用于发放福利。

(二)《细则》第二部分主要问题。

1.《细则》规定的支出总体要求。

(1)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全总的文件执行,《细则》的支出标准均为基层工会的支出上限,各基层工会要根据经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好年度的支出预算,一些慰问的标准还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单位工会经费的实际确定,但不突破上限。

(2)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竞技类活动,已经明确奖励的标准和范围,各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操作,不得擅自突破奖励标准和范围。

(3)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体活动主要是为了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增进干部职工的交流,团结干部职工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要防止基层工会假借工会活动名义变相成搞福利,如组织采摘、钓鱼活动,采摘品和鱼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比赛奖品除外。

2.具体问题解读。

(1)关于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的问题。

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如参加团体类比赛活动的,可参照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团体类比赛活动的标准购买服装。

(2)关于春秋游餐费标准问题。

《细则》规定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是包括租车费、门票、场地租用、活动用品、餐费等,用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春秋游期间仅有餐费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3)关于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获奖,基层工会是否可以配套奖励的问题。

是否可以配套奖励主要看上级工会活动文件中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但不能重复设置奖励。

(4)关于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问题。

《细则》规定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设置“双控”要求,主要考虑基层工会经费还应用于职工和会员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支出,慰问方面的支出不宜过多。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多,只能降低慰问标准或减少慰问次数。

(5)关于结婚、生育慰问的问题。

生育慰问不分男女。结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6)关于鉴定好会员身份的问题。

作为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向会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收取工会经费,都是必须要执行的事项。基层工会的会员比较复杂,有临时工、聘用工、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等人员,先决条件是看这个职工是否加入工会,如是工会会员,那么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和缴纳会费两个条件中,只要有一项满足所在基层工会管理的要求,即可享受集体福利,但不能重复享受。

(7)关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期补贴支出的问题。

单位行政专门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团队疗休养,疗休养经费由行政承担。上述人员在疗休养期间,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进行活动,活动的支出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不是在行政原有的休养基础上工会简单地贴补2000元增加休养的住宿和伙食标准,而是作为基层工会单独的一项活动支出,如要委托承办疗休养的旅行社组织活动,需要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基层工会单独支付。

(8)关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的问题。

工会主席是基层工会的法人,不属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的对象。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主要适用非公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兼职工会干部根据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集团单位对兼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9)关于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问题。

必须有书面的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的批复,特别是上级工会的批复。

(10)关于基层工会动用历年结余和编制赤字预算问题。

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本年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重大支出项目主要指基建工程和重大活动等。根据全总对2018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工作要求,基层工会在当年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作为一项资金来源,纳入年度经费收入预算管理,并据此安排年度本级经费支出预算。除此之外,当年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细则》的第三部分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实行经费独立管理,不得将工会经费纳入单位行政账户中进行管理,各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每年收支都必须有预算。上级工会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省总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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