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2-25 作者: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2)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