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1、 援助对象: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2、 援助范围: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的案件;

3、 援助形式: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代书有关法律文书;代理劳动争议案件非诉讼调

解;担任已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人;

4、 援助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填写申请书,递交有关身份证件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与

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援助。

 

特困援助

1、本中心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予以一次性资金补助或实物援助;

(1)  家庭成员中有身患严重疾病或致残,以及遭受各种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

难的;

(2)  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

(3)  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

2、申请救助者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等证件。经核实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信访接待

1、  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受理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投

诉;受理工会干部、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受理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  工会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  职工来信来访的事项,需要协商处理的,由中心按规定转工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4、  各级工会对自办、转办、交办和复查的信访事宜,应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

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职业介绍

1、  本中心对下列人员提供免费职介服务:

2、  持《绍兴市职工失业证》的人员;

3、  持《低保证》的家庭成员;

4、  职业介绍具体委托绍兴市总工会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和市总工会适时举办劳务洽谈会介绍;

5、  求职人员可以“中心”办理“求职委托”手续,本“中心”将竭诚提供职介服务。

 

 
公 告 栏
 · 绍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08年感动绍兴的人和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之歌征评活动的通知
 · 关于申报第二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 关于印发《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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