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产业工会

(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工会文件

关于组织好 2021 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15:04:22    来源:

各区、县( 市) 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保障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发挥职工疗休事业助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1]1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疗休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不超过5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

二、经费标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 元/人•年的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各地疗休养经费严格限定在省定标准范围内

三、疗休养点。鼓励区、县(市)积极开展结对互送错峰开展职工疗休养,提倡集体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基层单位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结合建党一百周年党史教育,提倡各单位工会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各疗休养基地日常监管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其依法依规承办疗休养活动,严禁以现金、物、消费、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

、组织方式。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 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在绍兴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各单位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应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要注重安全教育,加强职工出行管理。

、严明纪律。疗休养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同时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 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总工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文广旅游局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绍兴市审计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保障工作部   责任编辑:保障工作部
工会新闻
时政要闻
主办:绍兴市总工会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 浙ICP备1404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