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暨“七五”普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8 10:24:05 来源: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工委(总工会),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全面提升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举办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暨“七五”普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县(市)总工会、滨海新城总工会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产业工会干部,部门、系统工会工委干部,企业工会干部,省直协管单位工会干部。
已领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名额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各12名(含各地带队1名);嵊州市、新昌县各8名(含各地带队1名);滨海新城、市财贸工会、市教育工会、市工贸国资公司、市机关联合工会、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建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震元集团、黄酒集团、旅游集团、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各1名。
三、时间、地点
9月4日至6日(3天),参加培训的人员于9月4日下午13时 50分前到绍兴市劳模工匠学院报到,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附楼2楼220室。
四、培训内容
《宪法》讲座、《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解读、《工会法》讲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讲座。
五、其他事项
1.参训人员报到时随带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本次培训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回各单位报销)。越城区,柯桥区,滨海新城,市直部门、系统及省直协管单位培训人员不安排住宿。2.各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请于8月26日前报绍兴市劳模工匠学院,联系人:吕丹,联系电话:88323843、15325757731,邮箱:2487599590@qq.com。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