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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14:49:00    来源: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工委,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浙总工发〔2019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保我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2%以上,稳步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推进“绍兴无欠薪”行动深入开展,实现稳定就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2.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

3.集体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各类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

三、要约内容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按照《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尤其是上一年度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把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把劳动安全卫生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2.因中美贸易摩擦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把稳岗就业、薪酬福利、工时制度、轮岗休假、职工培训、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或者职工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鼓励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倾斜。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工人工资集体协商,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幅、技能工资、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职称评审、技能培训、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5.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把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区域性集体协商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把集体协商作为广泛动员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攻坚克难、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指导企业工会就职工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关注职工培训和素质提升,引导职工立足本职,为企业献计出力,共谋发展。

3.各地要结合要约行动,积极开展“三新”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色小镇和工业园区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各区、县(市)至少新培育1个行业、1个企业(包括 “三新”企业)、1个园区(包括特色小镇)集体协商示范点。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通过协商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各方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良好协商氛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91010日前将要约活动情况总结和《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计数据截至20199月底)以及《2019年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汇总表(表1、表2)》(附件2,统计数据截至20199月底)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85200275,邮箱:641075008@qq.com。


    附件:1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

              2.2019年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汇总表(表1、表2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3月 18 日

编辑:绍兴管理员2   责任编辑:绍兴管理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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