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者之歌”全市职工书画比赛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14:43:26 来源: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工委,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美丽的浓厚氛围;传承绍兴书画特色,促进职工书画艺术发展,满足全市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由绍兴市总工会主办、市职工书画院承办、市工人文化宫协办的“劳动者之歌”全市职工书画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和内容
参赛作品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气象,以“劳动者之歌”为主题,赞美劳动,歌颂劳动者,用书画艺术的形式反映全市职工群众,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在推进企业生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精彩场景,充分展示广大职工献身岗位、敬业奉献、勇于超越的时代风采和工匠精神。
二、参赛对象
全市广大职工群众。
三、作品要求
(一)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书写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积极健康、赞美劳动的诗词作品、格言警句,符合本次比赛活动主题的自主创作作品优先评奖。作品尺幅不大于1.20米×0.60米。草书、篆书须附释文。每位作者不超过2幅作品。
(二)绘画作品:国画、油画作品均可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内容符合比赛主题,反映产业工人工作场景的作品优先评奖。
(三)篆刻作品: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45×68cm)对开的宣纸印屏上。
书画、篆刻类作品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从事职业、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参赛作品统计表上做好详细说明。
四、作品选送
1.参赛作品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会负责推荐,各区、县(市)总工会按书画、篆刻类分别选送30幅左右作品,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分别选送10幅左右作品,并请做好汇总统计。
2.参赛作品如发生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由作者自行解决。
3.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
4、书画作品请于2019年4月5日前寄送绍兴市职工书画院(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职工之家11楼陆宁宁,联系电话13567207130)。参赛统计表请发送至电子邮箱584607823@qq.com,联系人:何思瑶,电话:85135570。
五、作品评展
1.本次比赛邀请书法、绘画、篆刻专家担任评委。
2.根据来稿情况按书法篆刻类、绘画类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
3.参赛优秀作品将于五月上旬在绍兴市职工书画院展出。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