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会审计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10:41:50 来源: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工委,省直协管单位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绍兴市工会审计人员纪律规定》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绍兴市工会审计人员纪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会审计人员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不断锤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绍兴工会审计干部队伍,确保工会审计事业清正廉洁、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委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会审计人员,是指绍兴市各级工会中从事或因组织临时指派接受工会审查审计的人员。包括工会各级经审会组成人员和其他经审干部,以及工会特邀审计员、工会通过聘请、委托、购买等方式吸纳参与工会审计的社会人士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组织范围,为绍兴市工会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工会组织;适用对象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人员,重点是各级经审会组成人员;适用时段为适用对象在工会审查审计在岗时期,包括正在执行和未执行审计任务期间。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维护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服从党委(党组)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不利于审计工作的言论;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国家和单位的形象;不歪曲、诋毁工会审计工作和工会审计事业。
第五条 增强组织纪律。严格遵守组织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工会经审工作体制,严格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对党忠诚老实,不阳奉阴违、不我行我素;对组织一心一意,不搞团团伙伙,不搞山头主义。
第六条 压实廉洁纪律。不用公款或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和影响,在任何单位、任何场合为本人办理任何私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承担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不准干预和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与审计无关的事项和要求,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等。
第七条 严明群众纪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审计调查制度,审计谈话、函询、取证、分析等,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操作,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审查审计依法、客观、公正,不惨私心杂念,不准因审计原因与同事、同学、朋友等聚餐聚会,不得接受影响正常审计的任何请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审查审计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职工群众利益。
第八条 遵守工作纪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激情干事的精神状态,提升职业素养。执行审计任务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不敷衍了事、不避重就轻、不装聋作哑。自觉遵守审查审计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审计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信息。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会见被审计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设备,审计结束后应如数、完好归还,严禁挪用、侵占。
第九条 规范生活纪律。自觉抵制贵族化、娱乐化,严格审计公务待遇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外出审计,不得讲排场、不搞迎来送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在办公、住宿场所摆放鲜花、水果、烟酒、食品、洗漱用品等接待物品。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按规定执行审计食宿、交通等差旅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所列各项审计纪律,是对工会审计人员约束审查审计行为的准则。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教导、职业教育、道德教诲,确保工会审计风清气正。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审计人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接受各方面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凡违反上述审计纪律的,按规定问责追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绍兴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